中新社臺北7月9日電臺灣監察機構9日表示,法務主管部門所屬檢察機關執行貪污案追繳所得回收金額不到3成,查扣犯罪所得成效不佳,通過提案對其予以糾正。
  中央社報道,該監察機構9日對外發出新聞稿指出,檢察機關執行貪污犯罪沒收、追徵、追繳、抵償的成效過低,貪污被告即使被繩之以法,但其本人或家屬仍得以坐享犯罪利益,有違公平正義,難以杜絕貪污誘因。
  據該機構調查,檢察機關對貪污犯罪案件追繳回收金額的比率,2009年度為15.55%、2010年度為19.13%、2011年度為8.56%、2012年度為24.09%、2013年度為25.16%。
  其中臺北地檢署2009年度及2011年度的執行比率僅分別為2.72%、3.29%;嘉義地檢署近3年度執行比率僅有0.63%(2011年)、0.38%(2012年)、4.18%(2013年),也偏低;其他被點名的地檢署還包括屏東、基隆、新北等地檢署。
  在貪污犯罪併科罰金的執行成效部分,更低於貪污所得的回收率,以2012年1月至2014年4月來看,已收率僅19.62%。
  據報道,法務主管部門表示,貪污犯罪所得回收金額偏低,是因為少許個案判決沒收金額巨大,導致多數執行成效難以彰顯,且執行實務上常見查無財產等情形。
  監察機構則認為,2009年至2013年貪污案追繳的應收金額已逐年大幅下降,且相關查扣、追繳、變價等,並不是沒有相關機制可遵循,法務主管部門顯屬督導不力;因此提案通過糾正,移送行政主管機構轉法務主管部門,要求其確實檢討改善。(完)  (原標題:臺灣法務主管部門因貪污追繳比率低遭糾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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